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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章程
总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本院名称: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
第二条 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是由全国热爱书画艺术人士,专业画家、书法家自愿参加组成的文化群体,是经文化部中国乡土艺术协会艺术发展中心批准成立的非盈利性组织,具有社会法人资格。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书画交流传播,发现培养书画精英和文化经纪人才,繁荣中国传统文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书画创作交流,作品展览展示,采风笔会,学术研究,培养专业人才,打造书画领军人物及团队,提供专业咨询。
第三条 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的宗旨是:在国家法律、政策和道德风尚规定的范围内,团结海内外书画艺术工作者,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艺术及先进文化,促进我国书画艺术交流与书画事业、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书画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组织、举办大型书画作品展览、比赛及笔会; 
(三)组织、开展书画教学与培训,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人才培养与推荐; 
(四)开展全国书画的创作评审。 
(五)编辑、出版书画教材、杂志、作品集; 
(六)组织、开展本会业务领域内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理事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理事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加入本院的意愿; 
(二)拥护本院的章程; 
(三)在本院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与本院业务相关联。
第七条理事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三)经艺术委员会审议讨论通过;
(四)有书画院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院的活动;
(三)获得本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会内其它合法权益。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院章程;
(二)执行本院的决议;
(三)维护本院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院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向本院推荐人才、订阅会内刊物。 
第八条 会员退出本员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证件、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理事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研究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
第十条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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